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至1065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1)平等协商原则;2)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;3)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;4)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。
(1)婚前全款购房: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贷款,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;(2)婚前首付婚后还贷: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;(3)婚前双方共同出资:需提供出资证明,按出资比例分割。
(1)父母出资购房: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个人财产,未明确的视为共同财产;(2)农村宅基地房:需结合土地政策和户籍关系综合判定;(3)经济适用房:需满足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方可分割。
(1)遗嘱指定继承:按遗嘱执行;(2)法定继承: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;(3)继承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:需有共同还贷或装修等增值行为。
1. 证据收集:包括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、贷款记录、装修票据等;
2. 价值评估: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;
3. 分割方式:实物分割、折价补偿、拍卖分割三种主要形式;
4. 税费计算:需考虑契税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等成本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明确:1)婚内房产赠与撤销权的限制;2)假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;3)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规则。
1. 房产登记名实不符:以实际出资关系为准;
2. 贷款未结清房产:可协商由一方继续还贷;
3. 唯一住房争议:法院可能判决暂由抚养子女方居住;
4. 隐匿转移房产:可申请财产调查令。
建议在房产分割前:1)做好财产公证;2)签订书面协议;3)咨询专业律师;4)注意地方性法规的特殊规定。复杂案件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,确保分割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。